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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为电动自行车安装电子牌照 科技赋能让执法更高效

2021年9月28日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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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广州市政协“有事好商量”第四期聚焦电动自行车管理,围绕“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提升道路交通运行安全水平”开展深入调研,政协委员与相关职能部门展开协商,为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建言献策。

      市交警支队党委副书记、政委周远帆表示,广州将以即将出台实施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政策为契机,采用RFID电子号牌绑定登记车辆及所有人信息,在主要道路构建电子围栏,实现交通违法行为的精准识别和追溯。

       焦点1:如何加强监管力度?

       广州将为电动自行车安装电子牌照

    “省内深圳、佛山等城市,去年起已出台电动自行车登记政策,深圳市上牌电动自行车数量已接近300万辆。广州尚未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因此相关部门对目前路面存在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基本上不掌握。”市政协常委,致公党广州市委员会专职副主委岳朝阳说。

      在岳朝阳看来,目前电动自行车管理目前主要靠交警部门进行末端整治,监管力度不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在驾驶证、记分制、年审、保险、佩戴头盔等方面均无相关强制要求,交通违法最高处罚金额为50元,缺乏有力的法律震慑,而《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中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具体规定也比较薄弱。

      市交警支队党委副书记、政委周远帆认同岳朝阳的观点,他表示,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大幅度增长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发展迅猛,造成了电动自行车的需求增加。二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市民从公交出行转为电动自行车出行。

      岳朝阳建议,尽快补充完善《广州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增加完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各个环节管理内容,同时跟进建立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对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的同时,也可安装电子号牌,通过智慧交通管理体系实现大数据监管。”岳朝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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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电动自行车常常很无序,很多市民也反应电单车常常面临“无路可走”)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邹小江表示,广州已经编制印发《广州市城市道路标准横断面设计指引(试行)》等技术文件,督促指导各级道路建设单位在新建道路时,同步开展非机动车道建设。此外市交通运输局目前已将既有道路非机动车道的完善工作纳入年度计划,指导各级道路管理单位采取对车道瘦身、压缩部分绿化带等形式,有序推进既有道路的非机动车道设置工作。截至目前,全市今年已累计完成广州大道北、江月路、东方三路、浣花路、东圃大马路、云霄路等70个路段62公里非机动车道建设改造。

       焦点3:外卖骑手如何管理?

       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将以企业名义登记

      外卖骑手常常很匆忙,他们的交通事故及违法现象更为突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广州市外卖行业有一定品牌的平台公司有13家,而作为行业基本交通工具的电动自行车总数超过9万辆。

       市政协委员、广东省照明电器协会副会长冯昭扬建议,要统一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性能、尺寸等基本参数及外观标识,并推进外卖配送人员及车辆“一人一车一码一证”等规范化管理工作。“可以建立交通违法‘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多次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配送员,考虑通报行业清退和禁入。”他表示。(外卖骑手常常很匆忙,他们的交通事故及违法现象更为突出)

       市政协委员,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胡育新也表示,外卖平台通常会对骑手的服务时限进行严格考核和处罚,加上个人安全意识淡薄等各种因素,导致骑手为追求经济效益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现象频发。她建议从根本上、源头上、制度上压实外卖平台、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对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交警部门应及时进行约谈,向社会曝光,并通报主管部门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企业。

      市市场监管局一级调研员易兆会表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制定了《广州市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联合管理工作方案》,通过建立外卖骑手信息化管理平台、指导平台做好电动自行车上牌、制定外卖配送行业团体标准、强化平台相关安全保障等十个方面工作措施。

       广州市交警支队党委副书记、政委周远帆也表示,将要求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以企业名义登记,从而压实企业对车辆、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

       焦点4:电动自行车火灾如何防控?

      广州将强化对重点场所的监管

      据统计,2018年至2020年,广州每年平均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140起,主要原因是违规充电导致电动自行车电池热失控。

      市政协委员、广东南方软实力研究院副院长谭国戬认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的另一原因是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配套不足。不少市民仍然会选择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室内、走道及楼梯等公共区域充电。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9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规定:不在建筑物内的共用通道、电梯间、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或者为其充电。

       市应急管理局一级调研员何占良表示,该局将大力推动全市公共场所及社区周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尽可能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鼓励设置智能充电设施。同时该局还会强化对住宅小区、写字楼、商场、餐饮场所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500元至10000元罚款。”何占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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