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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被罚款!

2024年6月7日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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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4日,记者从北京市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获悉,近日,有两名居民在高层住宅楼的疏散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消防监督人员责令其改正,但两人都拒不配合。最终,消防监督人员依法分别对两人罚款700元。

       消防监督人员在对密云区橡树湾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小区6号楼5单元、3号楼4单元的疏散走道内分别停放一辆电动自行车,两栋楼均为高层住宅楼。

       消防监督人员立即通知车主,责令予以改正,并针对该违法行为,结合近年高层住宅小区亡人火灾案例,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了现场普法,但车主冯某、刘某仍拒不配合改正。

       冯某、刘某在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且在物业劝阻、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根据《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分别给予冯某、刘某罚款人民币700元整的处罚。

     《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同时,《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此,密云消防呼吁:安全始于心,防范践于行。广大居民要关注消防、参与消防,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这一行为坚决说“不”,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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