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猎虎”聚焦非机动车 16人饮酒后骑行电动自行车被查
2021年8月13日 来源:宝安日报 浏览: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8月11日晚,深圳宝安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猎虎”行动,除机动车外,交警还将目标瞄准了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共查获酒后驾驶7宗、醉酒驾驶10宗,其中机动车1宗、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16宗。电动自行车是“肉包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容易引发较为严重的后果。同时,个别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交通安全意识较差,将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暴露在安全隐患当中。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相对较多的情况,交警部门在开展“猎虎”行动时,将目光也聚焦到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福永海鲜市场聚集了众多餐馆、大排档,成为宝安市民享受海鲜美味的好去处,也成为交警“猎虎”的目标点位。当日晚9时30分,交警在此布点严查酒驾,除途经机动车外,还要求每一名途经的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接受检测。9时50分,一骑行市民吹气时酒精检测仪亮起了红灯,经二次检测达到了醉酒驾驶标准。“就住在旁边很近的地方,没有特别注意,一定改正……”话音未落,又一名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在吹气检测后达到酒后驾驶标准,经交警在系统查询,他已经不是第一次喝酒后骑行电动自行车了,上一次是去年年底在凤凰立交段被查。“家住得近,有侥幸心理,以后一定会做到喝酒不骑车。”在接受完交警的批评教育后,该市民一直在忏悔。喝酒不开车,喝酒一样不能骑行电动自行车。据交警介绍,首次酒后骑行电动自行车,无其他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将被处以500元罚款。酒后骑行电动自行车同时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的,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曾因酒后骑行电动自行车被处罚再次被查获的,或是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的,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
当日的行动中,宝安交警共查获酒后驾驶7宗、醉酒驾驶10宗,其中机动车1宗、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16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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